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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改革跨境车辆备案管理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深圳海关日前应用来往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成功办理广东省内首票来往香港货运车辆申报备案工作。这标志着海关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数据通道正式打通,为交管业务和海关备案业务线上申报提供了平台支撑,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为推进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业务全程“网上办”“协同办”创造条件。 据统计,2018年深圳海关备案跨境货运车辆20170辆,同比增长0.46 %;备案跨境客运车辆37545辆,同比增长1.28 %;备案仅通行港珠澳大桥跨境车辆13000台。面对日益增长的跨境车辆便利通行需求,深圳海关积极与香港海关、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商务厅等相关执法部门合作,探索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通行政策和配套管理措施,推动粤港澳通关一体化。 深圳海关全面创新与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管理模式,通过搭建政府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单证电子化等举措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路运输工具模块建设,逐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管理全链条覆盖;持续优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功能,多渠道畅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申报方式;推动来往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落地,切实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管理业务无纸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深圳海关表示,将继续推动科技创新,完善来往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让跨境车辆备案管理工作紧贴社会需要,让人民群众线下办事“最多跑一次”,线上办事“看得懂、办得成、用得好”。

By | 2019-02-22T14:43:07+00:00 2月 22nd, 2019|公司新闻|深圳海关改革跨境车辆备案管理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已关闭评论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牛结节性皮肤病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塞尔维亚等国家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风险警示通告》(2016年15号)中因哈萨克斯坦牛结节性皮肤病对该国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输华限制,有关产品准入检疫措施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9日

By | 2019-02-20T15:08:09+00:00 2月 20th, 2019|行业动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牛结节性皮肤病风险警示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

By | 2019-02-19T17:54:13+00:00 2月 19th, 2019|行业动态|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中国进口国外冷冻产品的市场分析报告

中国需求市场的变化让各个鸡肉生产国蠢蠢欲动,他们纷至沓来,期望能在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中分得一杯羹。今年3月,我国恢复泰国冷冻鸡肉的进口;随后6月,中国再度开放5家白俄罗斯禽产品加工厂向中国供应禽肉产品,预计每年将向中国市场供应5-10万吨禽肉;7月,中国先后同意乌克兰和波兰的“请求”,将进一步扩大对其肉鸡的进口。中国陆陆续续对这些供应国开放鸡肉进口市场,这也加剧了这些国家与巴西之间鸡肉的进口竞争。作为全球第三大鸡肉生产大国,巴西已经逐渐成为中国最大的进口鸡肉来源国——2017年全年,我国从巴西进口的禽类食品占我国禽类食品进口总量的84%,仅2018年一季度巴西出口到中国的禽类制品总量就达到了11.04万吨,合计2.049亿美元。 自2018年6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巴西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这样起码,提高了巴西白羽肉鸡出到国内的门槛。 从家禽行业的发展来看,在未来一阶段内,中国家禽业的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对于中国家禽业来说,想要在这场贸易竞争中取胜,那么,在质量、效能、以及市场定位上就要做好,这也是当前家禽养殖业所面临着最紧迫的任务。 巴西一季度对华出口禽肉超2亿美元虽然近期业内高度关注中美贸易的家禽进口量变化,但中国家禽进口最大的却是巴西。禽类制品的需求量非常大,我们有很大的合作空间。2018年第一季度,巴西出口到中国的禽类制品总量达到了11.04万吨,出口总额达到了2.049亿美元(人民币约13亿元)。巴西动物蛋白协会主席弗朗西斯科·特拉预计,巴西对中国的出口量会急剧增长。ABPA披露的数据显示,巴西是全球第三大禽肉生产国,鸡肉年均产量超过1200万吨。目前全球有150多个国家从巴西进口鸡肉,港口每年的出货量约为400万吨,是产量的近三分之一。

By | 2019-02-19T16:50:09+00:00 2月 19th, 2019|公司新闻|中国进口国外冷冻产品的市场分析报告已关闭评论

1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8.7%

 据海关统计,今年1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8.7%。其中,出口1.5万亿元,增长13.9%;进口1.23万亿元,增长2.9%;贸易顺差2711.6亿元,扩大1.2倍。 按美元计价,1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3959.8亿美元,增长4%。其中,出口2175.7亿美元,增长9.1%;进口1784.1亿美元,下降1.5%;贸易顺差391.6亿美元,扩大1.1倍。 一般贸易快速增长且比重提升。1月份,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66万亿元,增长13%,占我外贸总值的60.9%,比去年同期提升2.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8963亿元,增长20.9%;进口7660亿元,增长5%;贸易顺差1303亿元,扩大10倍。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6807亿元,下降0.9%,占24.9%,下滑2.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358.6亿元,增长3%;进口2448.4亿元,下降7%;贸易顺差1910.2亿元,扩大19.5%。此外,我国以保税物流方式进出口2797.3亿元,增长9.3%,占我外贸总值的10.2%。其中,出口906.9亿元,增长13.9%;进口1890.4亿元,增长7.2%。 对欧盟、东盟和日本等主要市场进出口增长,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速高于整体。1月份,中欧贸易总值4448.4亿元,增长17.6%,占我外贸总值的16.3%。其中,我对欧盟出口2665亿元,增长20.5%;自欧盟进口1783.4亿元,增长13.5%;对欧贸易顺差881.6亿元,扩大37.7%。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3566亿元,增长7.8%,占我外贸总值的13.1%。其中,我对东盟出口2034.6亿元,增长17.6%;自东盟进口1531.4亿元,下降3%;对东盟贸易顺差503.2亿元,扩大2.3倍。中美贸易总值为3158.2亿元,下降10.1%,占我外贸总值的11.6%。其中,我对美国出口2521.1亿元,增长1.9%;自美国进口637.1亿元,下降38.6%;对美贸易顺差1884亿元,扩大31.2%。中日贸易总值为1853.4亿元,增长6.5%,占我外贸总值的6.8%。其中,对日本出口906.4亿元,增长10.3%;自日本进口947亿元,增长3%;对日贸易逆差40.6亿元,收窄58.4%。同期,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7708亿元,增长11.5%,高出全国整体增速2.8个百分点,占我外贸总值的28.2%,比重提升0.7个百分点。 民营企业进出口两位数增长且比重提升。1月份,民营企业进出口1.15万亿元,增长17%,占我外贸总值的42.3%,比去年同期提升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7773.6亿元,增长21.9%,占出口总值的51.8%;进口3776.2亿元,增长7.9%,占进口总值的30.7%。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09万亿元,增长2.2%,占我外贸总值的40.1%。其中,出口5764.7亿元,增长5.7%;进口5180.9亿元,下降1.5%。此外,国有企业进出口4698.2亿元,增长6%,占我外贸总值的17.2%。其中,出口1456.4亿元,增长8.3%;进口3241.8亿元,增长5%。 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均增长。1月份,我国机电产品出口8575.1亿元,增长11.5%,占出口总值的57.1%。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3815.1亿元,增长8.7%;机械设备2460.3亿元,增长13.6%。同期,服装出口941.5亿元,增长9.7%;纺织品787.3亿元,增长19.7%;家具381.8亿元,增长18.9%;鞋类356.2亿元,增长14.2%;塑料制品299.3亿元,增长29.4%;箱包180.2亿元,增长21.4%;玩具158.1亿元,增长37.9%;上述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3104.4亿元,增长17.4%,占出口总值的20.7%。此外,钢材出口619万吨,增加33.3%;汽车9万辆,增加16.3%。 原油、天然气等商品进口量增加,铁矿砂、大豆进口量减少,大宗商品进口均价涨跌互现。1月份,我国进口铁矿砂9126万吨,减少9.1%,进口均价为每吨511.3元,上涨7.4%;原油4260万吨,增加5.1%,进口均价为每吨3021.1元,下跌3.1%;煤3350万吨,增加19.5%,进口均价为每吨576.4元,上涨3.6%;大豆738万吨,减少13%,进口均价为每吨3101.5元,上涨12.1%;天然气981万吨,增加26.8%,进口均价为每吨3416.2元,上涨30.8%;成品油338万吨,增加17.5%,进口均价为每吨3681.7元,上涨4.1%;初级形状的塑料315万吨,增加7.4%,进口均价为每吨1.04万元,下跌7.3%;钢材118万吨,减少1%,进口均价为每吨8178.3元,下跌0.6%;未锻轧铜及铜材48万吨,增加8.2%,进口均价为每吨4.49万元,下跌8.5%。此外,机电产品进口5196.3亿元,下降1.6%;其中集成电路324.2亿个,减少9.7%,价值1600.2亿元,下降3.5%;汽车8万辆,减少12.3%,价值278.2亿元,下降1%。

By | 2019-02-19T16:34:39+00:00 2月 19th, 2019|公司新闻|1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8.7%已关闭评论

深圳市富邦顺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首次团建活动顺利完成!

        诚信、合作、共赢一直是深圳市富邦顺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服务的目标,也是长期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左右铭,自集团成立以来,在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马良的带领下,公司业务拓展到进出口报检、供应链管理、互惠金融、政府招投标工程、旅游文化事业等多项领域。黄董说:“公司有今天的发展,离不开与公司共同成长、拼搏的员工们,感谢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共同奋斗的同事们。集团公司成立8年,不仅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集团再创辉煌的新起点!针对未来公司的发展,黄董提到其目标直指上市。大家听到未来的公司发展战略,都心情非常激动,特别自豪; 同时,为了提高团队协作及沟通能力,帮助员工减轻压力并提高身体素质,集团组织下属几家分公司员工前往东湖公园参加户外拓展活动,围绕“团队合作”、“目标一致”、“真诚服务”三大主题展开,旨在锻炼员工的坚强意志,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整体向心力,加强团队及成员之间沟通能力。 成员随机分成5个小组,在活动主持人的引导下,成员通过各种活动比赛,决出名次。胜出的团队获得奖品外,还分享了他们获胜的经验! 小伙伴在游戏中学习,在体验中领悟。在游戏过程中,每个人深刻感受到“松鼠的精神,海狸的方式,大雁的赋”的精髓。在紧张的工作与压力之下,亲近大自然,放飞心灵,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为公司的团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次拓展活动促进了员工之间的交流,对公司以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和谐良好氛围、打造高效团队具有极大的作用。大家也深刻的体会到团队成功是个人成功的基础,个人成功必须建立在团队其他成员的共同努力基础之上,相信未来的日子里,小伙伴们会更加努力,融入团队这个大家族中,与公司共同成长,一起发展! 深圳市富邦顺报关报检有限公司     TEL : 0755-82481909 [...]

By | 2019-01-26T22:01:46+00:00 9月 14th, 2017|员工活动|深圳市富邦顺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首次团建活动顺利完成!已关闭评论

中国海关再推12项重点工作 全方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近日,海关总署出台了2017年海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2015、2016年海关总署分别制定了16项、14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作,2017年重点工作也印发实施。海关不断深化改革、优化监管服务、加强国际合作,深入进行政策沟通、推动设施联通、促进贸易畅通、服务资金融通、带动民心相通,在推进“五通”中全方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2017年《重点工作》共12项,涵盖口岸开放、监管、自贸区建设、执法合作等多个领域,围绕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合作体系,适应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的要求,推动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 《重点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口岸开放,包括落实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项目制定;支持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为内陆铁路集装箱场站对外开放创造条件;与毗邻国家围绕重点口岸开展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筹备开好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分委会口岸工作组第二十次会议、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中蒙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积极推动相关会议达成共识。 二是注重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年内基本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加快制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实《协定》关于公平透明、简化协调等贸易便利化的理念和原则,确保海关改革与《协定》相衔接,与WTO规则相接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继续抓好海关总署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一轮署省合作备忘录和支持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14项措施的落实,推进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进程。 三是推动贸易便利,支持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推进中欧班列数据交换和监管互认,提升中欧班列全程通关便利化水平。召开中欧陆海快线1+3海关合作第三次工作组会议,拓展中欧陆海快线海关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落实出境加工监管办法,支持并鼓励国内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作,打造产业合作新平台。积极推进“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沿线物流枢纽布局设立其“海外仓”。拓展和深化与相关国家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深入推进“清风”行动,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助推自贸区战略实施,推动与已签署自贸协定的沿线国家建立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联网,做好中国-瑞士、中国-澳大利亚等已签署自贸协定实施工作,探索与沿线其他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 四是筑牢贸易安全,深入开展海关维护“一带一路”沿线贸易安全课题研究;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执法机构的供应链安全合作,推动打击邮寄快递渠道枪支弹药走私的“和平女神”联合执法行动由亚太地区升级为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在内的跨区域联合行动;与越南海关开展中越边境缉私联合行动,推动与捷克海关签署缉私执法合作文件,加大与沿线国家执法机构情报交流、联合执法和联合反恐力度,严厉打击跨境毒品、枪支、濒危、废物走私和商业瞒骗活动。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以双边、区域与多边合作机制为依托,扩大沿线海关合作影响力。双边方面,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海关AEO互认合作,召开第九次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会议,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区域方面,深度推进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蒙俄等区域海关合作机制的“一带一路”合作,落实风险管理等领域合作文件,加强中俄蒙海关务实合作,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多边方面,参与WCO事务整体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海关规则制定,在亚欧会议(ASEM)框架内做好中国海关倡议提出并与西班牙共同牵头的“TFA实施经验交流与合作”项目。

By | 2017-08-22T04:53:07+00:00 6月 9th, 2017|公司新闻|21,843 Comments

海关总署2017年第20号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7年第20号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公告〔2016〕16号),规范海关预录入系统管理,提升海关服务能力,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

By | 2017-08-22T04:53:07+00:00 5月 31st, 2017|行业动态|8,960 Comments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上述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2.2017年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Ⅰ)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3日

By | 2017-08-22T04:53:07+00:00 5月 12th, 2017|行业动态|22,568 Comments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9号(关于在通关环节免予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9号(关于在通关环节免予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减免税申请和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通过了海关审核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口通关环节无需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第二联(即送海关凭以减免税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7年4月26日起,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 进口货物申报时,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按规定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征免税证明》编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证明》留存的(即申请单位留存的第三联),可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             [...]

By | 2017-08-22T04:53:07+00:00 5月 5th, 2017|行业动态|11,892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