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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积极推动CEPA贸易协议 企业十年享进口关税优惠17.1亿

在深圳的文锦渡、皇岗等口岸,有一个特别的货物申报窗口,这就是香港CEPA货物专门申报窗口,可以为企业提供“即来即办,24小时预约通关”等特色服务,香港CEPA货物还能享受自动核放、绿色关锁等通关便利化政策,通关效率持续提升。 据了解,《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EPA实施以来,其降税产品范围不断扩大,享惠进口货值逐年增长,成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产生了良好示范效应。据深圳海关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至2021年十年间深圳关区累计享惠进口CEPA项下货物165.3亿元人民币,关税优惠17.1亿元人民币。 据悉,CEPA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实施的、也是内地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议。深圳毗邻香港,自CEPA实施以来,深圳一直是港产货物进入内地市场的最主要口岸之一。港产零关税货物从深圳关区的文锦渡、皇岗、深圳湾、莲塘等11个口岸进口,享惠货值由实施首年的2.6亿元增至2021年的25.1亿元,大幅增长了近9倍。 据海关统计,仅2021年深圳关区就有146家企业享受到CEPA的关税优惠政策,享惠进口商品种类涵盖食品、塑胶制品、机电产品、化妆品、化工产品等,从中受益的港产货物既涉及香港具有传统特色的月饼等食品制造业,也覆盖了机电产品等现代产业,对内港两地经贸互通、优势互补,拉动香港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极大的满足了内地民众对优质的香港产品的需求。 随着两地经贸发展,在CEPA实施15周年之际,两地签署了CEPA项下《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CEPA升级完成。自此,香港与内地贸易往来进入新时代。 深圳海关作为CEPA的“桥头堡”,自CEPA实施以来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落实原产地规则制定、标准磋商、通关管理等各项工作,为香港CEPA货物贸易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通关服务与良好的贸易环境。 深圳海关畅通内港联系配合机制,与香港工业贸易署、香港海关等部门建立了CEPA实施年度例会、货物通关问题即时协调、原产地证书常规核查和原产地标准定期磋商等多项工作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通关协调服务,高效解决香港CEPA实施过程中的问题。10年来共为企业解决通关受惠受阻事宜155宗,货值达3.2亿元,累计协调港方对3886项零关税货物实施原产地核查。 深港之间还合作开发了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核查系统,香港发证机构可通过该系统将签发的香港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传输至内地海关通关系统,货物在内地海关申报进口时可自动进行数据对碰,无需再通过人工进行核对,有效防范原产地伪瞒骗行为,保护香港商品合法权益。深圳海关多次派出业务专家赴港,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原产地管理、商品归类、货物通关等方面培训,不断加深香港有关执法部门对内地关税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CEPA落实实施。 同时,该关持续推行CEPA货物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对港对澳贸易健康发展。协助推进香港CEPA原产地证书全程电子化,2016年1月起实现CEPA原产地证书全程电子化,每票可为进出口企业节省50余小时。

By | 2022-09-28T15:02:55+00:00 9月 28th, 2022|行业动态|深圳海关积极推动CEPA贸易协议 企业十年享进口关税优惠17.1亿已关闭评论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是”和“否”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如已开展“预防性消毒”则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二、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By | 2022-09-26T14:02:26+00:00 9月 26th, 2022|行业动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今年首批“湾区号”中欧班列进口中东欧木材抵深

9月1日,今年首批“湾区号”中欧班列进口木材抵深,这趟列车装载的主要为桦木板材,原产中东欧,共重1612吨。这批木材经二连浩特入境检疫后,直接抵达深圳平湖南货运站。 “以往,进口中东欧木材运输主要依靠海铁联运或海运,全程大概需要40-50天以上。”运营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中欧班列’,整个运输过程只要18天左右,比传统方式节约近1个月时间。”据了解,中欧班列安全快捷、成本较低、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在全球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日益受到更多企业和货主的青睐。 自2020年“湾区号”中欧班列开行以来,深圳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理顺业务流程,对进口植物产品实行优先审单,指导企业快速申报;“定制”班列监管方案,密切与口岸海关沟通协调,提升班列业务运营效率,较传统海铁联运或海运方式,分别可减少在途时间30天-40天;加强与铁路部门、运营企业的联系,积极参与平湖南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地方建设多式联运物流枢纽,拓宽进出境物流通道。截至目前,深圳海关共计进口中欧班列运输板材276柜, 6804吨,品类包括樟子松板材、云杉板材、桦木板材。 目前,“湾区号”中欧班列已成为深圳与中东欧货物贸易往来的重要载体,在保障基础设施联通和供应链畅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展望未来,在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湾区号”中欧班列将持续开拓欧洲货源,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物美价廉的进口产品。

By | 2022-09-19T14:43:24+00:00 9月 19th, 2022|行业动态|今年首批“湾区号”中欧班列进口中东欧木材抵深已关闭评论

如何轻松算出进口税款? 一定要看到最后!

有人问, 现在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税款是怎么算的? 我怎么算都不对。 先看计算税率的公式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以从价、从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By | 2022-09-16T14:11:49+00:00 9月 16th, 2022|行业动态|如何轻松算出进口税款? 一定要看到最后!已关闭评论

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一、工作背景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原卫生部先后于2010年、2011年发布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21个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含4个菌种的6个菌株)。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施行后,又陆续审批公告了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有关国际权威组织对涉及2个名单中部分菌种和菌株的分类学地位和拉丁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在相关国际食品和贸易领域广泛使用。为规范两个名单的管理,顺应国际食品贸易需要,便于公众检索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上述2个名单进行更新完善。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更新原则。一是对两个名单进行增补完善。将原《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布之后,又陆续批准公告的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增补进名单。二是调整菌种菌株名称。某些微生物的分类学地位已经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结果发生了改变,国际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次对已经修改名称的菌,基于菌拉丁文名称的原始词根、结合国际上对该词根的注解进行中文翻译,并尽量与已有菌的拉丁文中词根相同部分的中文翻译保持一致。三是更新《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种具体到亚种。鉴于菌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株的特异性,为了确保食用安全,对于国际科技界将菌分类到亚种,或根据新的分类学规则变为亚种的菌种,名单中的表述具体到亚种(其中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重新划分为2个亚种)。 (二)新旧菌种名单的衔接。菌种名称的更新既是科学问题,也涉及产业的平稳发展。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业在市场流通的产品均使用原2个名单的菌种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消费者已形成普遍认知。名单更新后,政策宣贯解读、企业调整标签标识、原产品库存消化等需要一定过程。为了确保管理科学稳定、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并在更新的名单中保留了原名单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便于菌种使用者和管理者查阅。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 (三)更新内容的参考依据。本次名单更新主要依据是国际科技界基于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在微生物分类学中应用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具体菌种的归属和表述上也参考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国际乳品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和加拿大、丹麦等相关国家对拟更新菌种名单的分类和管理,更新后的名单有较好的国际法规衔接和一致性,便于产业发展。 三、更新的具体内容 (一) 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动物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animalis)增加动物双歧杆菌动物亚种(Bifidobacterium animalis subsp. animalis),乳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

By | 2022-09-13T15:40:57+00:00 9月 13th, 2022|行业动态|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已关闭评论

解读《关于乳糖酶等7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5号)

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乳糖酶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来源的乳糖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乳糖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番茄红 番茄红作为着色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冷冻鱼糜及其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和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食品类别09.0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冷冻鱼糜及其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和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食品类别09.04),改善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番茄红》(GB 28316)。 (三)胭脂虫红 胭脂虫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糖果、焙烤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5mg/kg bw。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食品类别08.02.01),改善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虫红及其铝色淀》(GB 1886.315)。 [...]

By | 2022-09-08T14:32:42+00:00 9月 8th, 2022|行业动态|解读《关于乳糖酶等7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5号)已关闭评论

关于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检疫准入的8个常见问题

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审批? 1.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活动物、I级和II级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源性生物材料(I级、II级和部分III级)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2.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粮食、新鲜水果需办理检疫审批。植物种子、苗木、花卉等植物种苗需在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引种检疫审批。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源性饲料(I级、II级)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审批? 粮食、水果、木材、植物种苗、植物源性饲料、含有植物源性成分饲料产品需要提供境外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进口动植物产品与总署公布的准入目录是否为同一种产品,是否准入? 总署已发布准入目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准入名录内的产品才能进口;名单内的产品涉及有关疫情禁令的,以疫情禁令内容为准。也就是说,在准入名单内的产品,如总署已发布疫情禁令,也不得进口。 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属于需要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产品范围? 1.非食用动物产品:根据海关总署网站内《已准入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该名单内最后一列“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情况”列明了企业注册的范围。 [...]

By | 2022-09-06T10:00:04+00:00 9月 6th, 2022|行业动态|关于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检疫准入的8个常见问题已关闭评论

中药材进口知多少

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行严格规范管理,海关对进口中药材监管也有一套完备的管理标准。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中药材进口的相关知识吧! Part 01 国家对中药材进口如何管理? 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指定口岸管理,中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药品进口口岸或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口。 Part 02 为什么要设立指定口岸? 设立指定口岸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等),更能通过资质管理、范围控制等举措,有效阻断和防范国外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境内。 [...]

By | 2022-09-05T09:22:14+00:00 9月 5th, 2022|行业动态|中药材进口知多少已关闭评论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具有本关区相关授权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限。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和授权审批产品类别名单见附件,授权审批产品类别对应的产品目录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101号、2022年第22号公告执行。 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允许开展贸易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或已取消检疫审批要求的产品除外)。进口企业申请办理相关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方式不变。

By | 2022-09-02T11:28:11+00:00 9月 2nd, 2022|行业动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3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