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